中新网合肥6月28日电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,阜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。阜阳市副市长 、颍上县县长、鉴于刘树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,
宣判后 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,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,从宽处罚情节 ,全部退赃 、认罪认罚等从轻、收受他人财物 ,具有坦白 、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
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: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,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,
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安徽省太和县倪邱镇镇长、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,(完)对其从轻处罚 。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.20221万元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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